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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预计:2008年房地产诉讼案将有较大增加           
法官预计:2008年房地产诉讼案将有较大增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11:29:26
分扣除。

    唐禄军认为,专有绿地的使用人在使用中必须自己掏钱进行管理,而不应该由其他小区业主来埋单,而且,该业主还应该保持对绿地的整体美观,否则,其他业主有权干涉和制止。

    法官

    预计房产诉讼增加

    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彭朴认为,《物权法》的实施,给司法审判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我国长期缺乏较为健全的物权法规范,以往很多涉及物权的问题“无法可依”,例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等等。法院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常常只有依据法律理论,而将法律理论作为判案依据存在两个明显不足,首先是对同一问题的理解法律理论往往存在分歧,其次是法律文书无可以引用的法律条文,法院只有“犹抱琵琶半遮面”,影响到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彭朴认为,预计一段时间内,房地产诉讼案件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为在以往,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社会现存的物权遗留争议数量很大,可以预见,《物权法》实施后,诉讼案件将有很大增加。加上《物权法》在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上加大了对物权的保护力度,也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在这方面处理得很谨慎,但也会招来维权官司。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成为《物权法》所面临的疑难问题之一。彭朴认为,《物权法》的出台实施,也将许多新的疑难问题摆了出来,如《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关系。“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相邻关系中不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是否就不构成对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妨碍?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就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是否可以告到法院,是否有资格去告?(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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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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