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都市报记者唐姝 来自万州区苗圃社区报道 李先生是万州区太白路57号某栋602号户主。4月22日下午,李先生像平常一样出门到单位上班,当李先生转头关自家防盗门时,发现一张书本大小的纸条正帖在防盗门把上,纸条上专门用红色水彩笔写着不堪入目的侮辱人格的话语,其内容直指李先生的妻子和母亲。最令李先生气愤的是,在纸条的首尾部还用黑笔注明:“如想回信,请将信放在601户门口。这是恶作剧,好玩吧,呵呵!”李先生气急败坏地指着这两段文字说,“简直太幼稚、太无聊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家人一向循规蹈矩,妻子和母亲为人善良,从不多说话,却莫名其妙遭到恶搞。
被“栽赃嫁祸”的601号户主曾先生(化名)从邻居李先生手中看到恶作剧纸条时也显得十分愤怒。曾先生不停地安慰李先生说“我们邻居的感情不受他人影响,挑拨离间,甭想!”在现场,不少路过的居民也对纸条上的辱骂内容表示了强烈愤慨。李先生希望这位“恶作剧者”及时收手,不要再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
律师点评: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吴承康律师:这种行为根本不是贴字条者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一种恶作剧的行为,而是辱骂他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恶意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民法通则》,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侮辱他人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