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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押钞员打人”事件:打人者被拘留受害人获赔偿           
万州“押钞员打人”事件:打人者被拘留受害人获赔偿
作者:杨增 陈欢欢 龙小娅 崔坤… 文章来源:三峡传媒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13:30:18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杨增 实习生 陈欢欢 龙小娅 通讯员 崔坤忠)今年711日下午发生在万州区百安坝上海大道的“押钞员打人”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万州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紧急约见记者,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理结果:重庆市某护运公司赔偿受害人熊某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6万元。至此,“7·11”事件以人民调解协议成功划上了句号。   

  引发冲撞伤人头部   

  711日下午520分左右,重庆某护运中心的一辆押钞车停靠在万州区百安坝上海大道新世纪商场门前后,在进出商场交接款项时与熊某的摩托车两次发生擦挂,故而引发熊的不满。   

  随后,在押钞车前警戒的押钞员何某与熊发生争吵,并引发冲撞。在双方行为失控的情况下,押运人员用枪托砸伤熊头部,致其血流不止。至下午530分,不明真相的万余群众聚集现场,围着运钞车及三名押运人员不放,由此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一触即发。   

  押钞员被处以拘留   

  事件发生后,万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绪学,百安坝街道党工委书记殷久阳、办事处主任赵明等领导亲临现场,公安、武警及时赶到,将运钞车及当事人熊某带离了现场。   

  在熊某被送往三峡中心医院百安分院救治期间,万州区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押钞员何某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处500元罚款;押钞员李某和李某某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并各处500元罚款。   

  达成赔偿协议   

  812日,在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信访办、百安坝街道办事处、百安坝司法所、百安坝派出所、百安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参与下,由百安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有关赔偿事宜,经过反复做工作,于826日达成调解协议:重庆市某护运公司赔偿受害人熊某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6万元。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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