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吴承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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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的做法于法无据。应当视为未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至于赔偿有无时效,有的司法机关认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差是有时效的,即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起算,提出仲裁争议的时效是1年。以上意见供参考。回复时间: 2012-2-21 11:10:31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可以诉讼要求履行办证义务。回复时间: 2012-2-15 20:23:00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你好,从介绍的情况来看,该争议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应当先划出一半的份额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其余一半作为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未留遗嘱的,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你们再婚时各自子女均未成年,故已经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故七个子女亦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要相同。回复时间: 2012-1-12 11:19:04

- 回复主题:Re: 无良商家,欺压员工
- 劳动监察部门是哪里哟,不晓得怎么投诉。回复人:龙龙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回复时间: 2011-12-30 12:44:23
老板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建议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由于你们未登记结婚,根据现行司法解释,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至于其他赔偿问题,如果对方不是借婚姻骗取财物,只是移情别念的话,我个人认为你的全部开支不一定能能得到全部赔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方应当支持一次性偿还你的彩礼。祝纠纷圆满解决。回复时间: 2011-12-27 16:36:47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回复时间: 2011-12-2 11:52:34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感谢同行的支持!让我们一起用行动推动法治进程。回复时间: 2011-11-21 9:59:30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回复时间: 2011-10-22 22:21:15
感谢对我们的信任,现在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现在感情破裂,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离婚。如果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到法院诉讼即可,如果解除同居关系后,对方赖着不走,并且威胁你们家人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建议先由村里面的干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镇里或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祝纠纷早日解决。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他人可以无权干涉。回复时间: 2011-10-21 11:53:06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去年和朋友合伙在万州经营陶瓷生意,无协议,仅有全部的销售报表(开始合伙时的第一份账单中注明了双方的投资比例及双方签字),且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销售等工作全部由我个人负责。到9月底面临散伙,双方都已口头确认结余资产,但是合作方至今不给我退还股份及利润,且已经协商多次没有结果,请问您我需要怎样才能得到我应有的那份,如起诉,能胜诉吗?
- 管理员[万州律师]咨询电话:15213555000,QQ:369963415回复:
- 合伙结束,应当清算,如有资产,应依约分配,对方拒不分配,可以诉讼回复时间: 2011-10-21 1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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