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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盗得巨款上网反遭抢           ★★★
本网站长吴承康律师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意见得到采纳,被告人得到法院从轻处罚
作者:本网 文章来源:本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3 15:34:42
 编者注:本网站长吴承康律师接受指定,无偿为失足未成年人小军(化名)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指定后,律师兢兢业业履行律师职责,为失足少年争取到了轻判的结果。以下是三峡传媒网的相关报道(略有改动)。

                                小学生盗得巨款上网吧遭抢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11岁的小学生从大姨家偷走5900元现金,然后携巨款到网吧去潇洒,结果却因露富遭遇抢劫。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以张某、何某(均为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同案的另外两名刚满14岁的同伙,小军和小林(均系化名)也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

  偷来巨款去上网

  去年8月6日上午,万州熊家镇11岁的豆豆(化名)在大姨家玩,后将原本用于给外公治病的5900元现金盗走。随后,豆豆找到13岁的欢欢(化名),邀约一起到周家坝去打游戏。

  “车费、上网费、买零食的钱,全都是豆豆付的账。”欢欢称,一路上豆豆很“大方”。“上网没多久,就有一个年龄稍大点的小青年来找我们要零食吃;还要搜身。”豆豆称,当时他就意识到危险,没准对方搜身,而是主动掏出10元钱将对方打发走了。随即,他赶快将身上的5800元巨款悄悄放在网吧的沙发底下。不过,豆豆藏钱的细节被旁边的欢欢看得一清二楚。

  吃零食露富被抢

  “这两个娃儿虽然穿得不好,但吃的是薯片,喝的是水晶葡萄,肯定是从家里偷钱出来的。”豆豆、欢欢的潇洒行为,引起了长期在网吧晃荡的何某等人的注意。

  何某、张某等人遂先后将豆豆、欢欢“传讯”出网吧。“有钱不?”在一僻静处,何某4人先后对豆豆、欢欢采取拳打脚踢以及语言威胁,向其索钱。开始两人均咬紧牙关,否认有钱。但最终,欢欢先屈服了。“你们要好多钱嘛?”“给几十块钱就行了。”见对方胃口不大,欢欢大方地提出给对方100元。随后,欢欢便带人到豆豆藏钱的地方去取钱。结果,豆豆藏在网吧沙发底下的5000多元当场被抢走。

  四少年抢钱获刑

  随后,参与作案的4个未成年人各分得一定的赃款后离去。豆豆的家长在获悉情况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次日,万州区公安局沙河派出所便将何某、张某等人抓获归案。案发后,几个被告人的家长与被害人的母亲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据此,庭审中被告人小军(化名)的辩护律师吴承康提出,4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犯罪,系初犯,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辩护人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4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均未提出具体的管教措施,且无管教能力,故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受援人小军的亲属对案件结果及律师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案例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万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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