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隆军系万州五桥街道万石桥居委会8组低保困难户,家人的生活全靠其开“摩的”营运维持。2005年1月12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李隆军驾驶渝F7528号摩托搭乘一名乘客从五桥驶往长滩途中,突遇吴波无证驾驶制动不良的渝F04438小轿车从对面驶来,小轿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将李隆军及乘客连人带车撞倒,随后李隆军被送往万州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髋关节脱位体髋臼骨折,住院26天后于2月6日出院,共用去医疗费5671.20元,其间吴波仅支付1500元后便不知去向。
万分焦急的李隆军向多部门反映其遭遇均未得到解决,后经一位热心人的介绍找到了当时执业于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的吴承康律师,吴承康律师热情接待了李隆军并耐心听其倾诉事故经过后,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安排吴承康律师和杨威力两位律师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两位律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取证,查明吴波系无证驾驶且肇事车主为重庆万州区某管理局等事实。两律师随即代理李隆军将吴波和万州某管理局告上法庭。
2005年6月27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均拒不到庭,法院决定缺席审理,吴承康律师在庭上提出了有理有据有节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隆军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吴波赔偿原告李隆军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7169.2元,万州区某管理局与被告吴波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之后,吴承康律师又代理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很快查明了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受害人执行到全部款项,受害者李隆军手拿胜诉的判决和执行到位的款项,心情感慨万分,他感谢两位律师的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根据三峡传媒网报道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