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2004年7月26日讯 7月23日本网对《药婆吸出女婴小肠》一事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许多热心市民来电询问女婴病情如何以及如何处置“药婆”。7月2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女婴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而肇事“药婆”仍然逍遥法外。
女婴生命垂危 目前,受伤女婴在万州区分水中心卫生院接受治疗。该院院长谭崇明告诉记者,21日他们对女婴进行剖腹探查、小肠还纳、肠道复苏手术后,医院进行24小时专人特级护理。每半小时监测一次婴儿心率,并采取纠正酸中毒、电解性紊乱等急诊措施,目前胃肠功能有所恢复,但仍未脱离危险,急需进一步治疗。 受伤女婴的姨父罗继忠称,目前住院治疗已花去近4000元,而家境贫寒的他很为小侄女下一步的治疗费用感到担忧。 药婆不管死活
罗继忠告诉记者,野蛮医治“脐痱”的“药婆”谭定芬至今逍遥法外、踪影全无。事后,他曾经到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但对方称,这事必须经医政部门鉴定,属于安全责任事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他们才可以对“药婆”采取措施。 7月21日晚,万般无奈的罗继忠只好来到“药婆”谭定芬位于梁平县石安镇连丰村4组的家中,恳求“药婆”支付药费。在谭家,罗继忠说尽好话、磨破嘴皮,直到次日凌晨3时,谭才承认支付医药费。但同时要求他出具一份《协议书》,特别约定“一次性支付医疗费1600元,以后婴儿出现生命问题不付责任”,并请了当地村民小组组长作证。谭定芬还称,反正我是一个人,只有1600元,死活我不管!若不同意一分钱都没有! 罗继忠迫于无耐,只好签下“协议”。
律师愿意援助
7月25日下午,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吴承康律师打来电告诉记者,“药婆”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并非医疗事故。同时他表示,愿意对受伤女婴提供法律援助。吴律师说,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具合法资格的医疗执业者,而“药婆”无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疗设备,明显属于非法行医,若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行医罪。 吴律师还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接到当事人报案后都应该受理,若发现不属管辖,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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