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一是
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
关注的少;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四是在
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六是私下协
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企业如
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
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 一、 事前预防
作为债权方在签订合同及签订之前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及债务人的
经营范围;二要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三是审查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包括偿债能力和商业信誉
等方面;四是审查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有关条款是否规
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
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凭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五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
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 是中监测
债权方要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
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
三、 事后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律师函、申请支付令、可强制执行公证和向法
院起诉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都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
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
手段。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
收欠款。 四、 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致有以下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
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
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
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五、 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
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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