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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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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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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3:4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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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22583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659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它报务业 13530元 (十六)教育业 16753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9193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265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9940元 以上三、四、五项有关数据由于市统计局未提供,各单位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原则上按原公布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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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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