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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各地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划分
★★★★★
交通事故中各地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划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3:46:59
一、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
省市 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除外)
重庆市 在封闭道路上5%-10%
其他道路上11%-20%
上海市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1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5万)
天津市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2万)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4万)
广东省 封闭道路上5%
其他道路上10%
浙江省 10%-20%(赔偿金不超过5万)
江苏省 1 0%-20%
陕西省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5000元)
其他道路上10%(赔偿金不超过1万)
四川省 封闭道路上5%(赔偿金不超过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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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上一篇文章:
重庆市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下一篇文章:
重庆市各交警支(大)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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