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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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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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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3: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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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后发生且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以下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263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965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590元; 5、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4832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15元。 6、国有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6320元; 采掘业每年为28542元; 制造业每年为19152元; 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45308元; 建筑业每年为27265元;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每年为2977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36046元;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1464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4735元; 金融业每年为46159元; 房地产业每年为20143元; 租赁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194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3379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1882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每年为12673元; 教育每年为24714元; 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5501元; 文化体育娱乐业每年为26020元; 公共管理社会组织每年为26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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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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