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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内蒙古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3:47:20
    关于印发《200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呼铁、大林公安局:
    现将《200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200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8588元
(二)采矿业:16184元
(三)制造业:14497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30661元
(五)建筑业:11574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124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4579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11596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14215元
(十)金融业:20812元
(十一)房地产业:13397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76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9109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062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239元
(十六)教育:18049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633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359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8840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15元,区内1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60.OO元,盟市所在地40.00元,旗县所在地30.0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37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110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929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446元。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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