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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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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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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3: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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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统计局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2006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并规定以此作为赔偿依据。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城镇居民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8093.6元/年、人均消费性支出6403.3/年的标准来计算确定;农村居民按照人均纯收入2508.9元/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94.48元/年的标准来计算确定;职工按照月平均工资1434元的标准来计算确定。
在新标准中,共划分了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等19个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行业,这些行业的职工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按照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确定,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达到了33315元/ 年,最低的为农、林、牧、渔业为9758元/年。此外,在赔偿时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8元标准执行,住宿费每人每天按4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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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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