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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2007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 13:47:35
200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4283元;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054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9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829元; 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274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7975元; 采矿业每年为34097元; 制造业每年为24354元; 电气、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每年为53764元; 建筑业为每年306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3426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40591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2677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5424元; 金融业每年为49810元; 房地产业每年为2418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581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414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2215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每年为14863元; 教育每年为2875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895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2834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30156元。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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