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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离婚官司暴露婚姻登记漏洞           ★★★
一桩离婚官司暴露婚姻登记漏洞
作者:程建勇 文章来源:三峡传媒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1 10:28:41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丈夫外出几年后回家找妻子离婚,结果发现妻子在他离开后早已与人再婚,且她的第二次婚姻都已告吹。鉴于上述情况,2月20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新婚夫妇赌气分居

  2000年初,奉节县男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万州新田镇刚满20岁的女青年王某。经过短暂的交往,这对年轻人于当年的6月5日,在男方的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同时,还由男方出资在万州百安坝购置了一套房屋。

  或许是两人年龄相差10多岁的原因,新婚不久,两人就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次年,两人为打牌之事发生争吵后,便分道扬镳,各自外出务工。“此后,我们便再也没有任何联系。”本案原告陈先生称,他们一直分居至今。

  意外发现妻子重婚

  去年底,陈某回到万州准备和妻子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然而陈某的代理人熊林欣在调查取证中却意外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2002年,王某在万州与同镇的一钟姓男子再次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小孩。更让人意外的是,王、钟二人又于2006年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在和原告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生子,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代理人熊林欣称,原、被告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婚前财产各归各所有。

  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目前,被告王某在外地打工,其并未参加庭审。王向法庭递交的书面答辩状称,其与原告早无夫妻感情,亦无共同财产,同意与原告离婚。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被告书面答辩同意离婚,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准予离婚。位于万州百安坝的住房一套系原告的婚前财产,依照相关规定,该房应归原告所有。综上,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离婚,房屋一套归原告所有。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万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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