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和整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的请示》。此举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民生、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的为民情怀。标准的提高,将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压力和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主城片区低保提高50元
城市低保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执行210元/月人标准的11个区及高新区、经开区调整为260元/月人;原执行175元/月人标准的13个区县调整为230元/月人;原执行155元/月人标准的16个区县调整为210元/月人。分类救助对象在此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调标时间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
农村低保调整后的标准为:城市低保执行260元/月人的10个区(不含渝中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600元/年人;城市低保执行230元/月人的13个区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400元/年人;城市低保执行210元/月人的16个区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200元/年人。分类救助对象在此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120元。
此次城乡低保调标,增幅是历年最大的一次,分别为30%和73%,远远超过去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原执行的每人每月35元的临时生活补助并入低保标准。
失业保险金上调160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三类地区划分,一类地区为主城11个区;二类地区为15个区县(即万州、黔江、涪陵、万盛、双桥、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三类地区为16个区县(即南川、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这三类地区均上调160元,分别由现行的310元、280元、260元调整为470元、440元、420元。
标准提高后,以最高发放标准作比较,我市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的排名为第15位,在西部12省区市中的排名为第4位,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国和西部的排名接近。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临时生活补贴不再执行。
计生奖励每月普增20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普增20元,对奖励扶助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对象在普增2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奖励扶助金。
同时,在再增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简便、就高原则将原来的8个标准整合为4个。保留标准2个:一是农村独生子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父母标准,由原先的840元,统一为1080元;二是农村独生女父母标准,由原先的1080元统一为1560元。整合6个标准为2个:独生子女死亡标准由2个整合为一个,即由原每人每年1200元(城市)、2640元(农村)统一为3120元;独生子女残疾标准由4个整合为一个,即由原来的独生女残疾父母标准每人每年2280元、独生子残疾父母标准每人每年2040元、城镇独生子残疾父母标准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子四级以下残疾父母标准每人每年600元统一为27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