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新闻中心 | 专题服务 | 成功案例 | 律师团队 | 律师事务所 | 文书范本 | 律师文苑 | 委托指导 | 图片中心 | 在线留言 | 
最新公告:     万州律师网开放律师注册功能,我们欢迎您的参与!  [万州律师  2008年9月4日]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万州律师网 >> 专题服务 >> 赔偿纠纷 >> 人身损害 >> 典型案例 >> 正文 会员注册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流浪狗伤人 原主人担责
更多内容
寄宿狗咬人谁负责           ★★★
寄宿狗咬人谁负责
作者:海军 文章来源:重庆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 16:25:07

狗妈妈寄宿邻居家照顾小狗,咬伤邻居老母引发官司。昨日,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奇特的狗咬伤人赔偿案。

据万州区五桥街道办事处芦家村村民武易(化名)介绍,他家一只母狗近年3月初下了一窝崽,几天后同组村民程慧要了一只小狗去喂养。因两家较近,吴家母狗经常到程家照顾小狗,并在那里吃食、长期不归,两家人对此均未反对。321日,程慧母亲向宗珍从百安坝来程慧家看望程,由于母狗不认识她,当成了侵入者,在程家地坝将其右小腿咬伤。

闻讯后,武易家人当即将向宗珍送往医院救治,医生处理后嘱咐伤口不能包扎、并要敞开。但向宗珍为求方便、后来自行找中药敷治伤口10多天后,出现伤口感染、部分肌肉坏死,病情加剧。47日下午,双方在村干部调解下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但随后向又认为赔偿少了开始反悔,第二天便进入三峡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419日向宗珍出院后将武易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近6000元。513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武易申请法院将程慧追加为第三人,要求程慧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方认为,狗是自愿到程慧家的,程慧并无过错,而武易作为动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村干部调解的120元赔偿协议明显有失公正。

被告武易的代理律师吴承康辩称武易不应承担责任,首先武易家狗来程慧家照顾小狗已10多日,程明知而未反对、是默认行为,已成为母狗受益人,程应当知道母狗在家照顾小狗会对家人产生危险,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而程慧没有,造成事故,所以事故完全是程慧的过错造成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其次,原告的伤情本来并不严重,损伤扩大完全是原告找土法治疗,治疗不当造成的;第三,之前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原告没有理由反悔。

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辩论。后法院判决认为狗是被告武易家的,作为动物所有人,对动物伤人事件,应当承担责任,程慧无义务管理母狗,故程慧不应承担责任,但原告自己延误治疗,造成伤情扩大,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被告武易赔偿原告向宗珍4000余元,其他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

 

以上内容根据2004年6月1日《重庆经济报》第八版报道整理。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万州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万州律师网
    Copyright 2006-2008 wz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万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站长:吴承康律师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原区政府)2号楼5楼 邮编:404000  联系人:吴承康
    电话:023-85733305 13996510061 传真:023-58230168   MSN:wz148@hotmail.com   技术支持:马培刚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信息产业部备案
    渝ICP备07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