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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擅自改变子女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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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承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15: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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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法律没有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父母双方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另外,父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变更是不妥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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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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