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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擅自改变子女姓氏?         
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擅自改变子女姓氏?
作者:吴承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7 15:38:19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法律没有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父母双方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另外,父母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变更是不妥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吴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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