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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庭上亮"捉奸"裸照 丈夫辩称被女孩迷奸           ★★★
妻子庭上亮"捉奸"裸照 丈夫辩称被女孩迷奸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8 16:42:10

 核心提示:6月15日晚上8时许,南京的张女士与私家侦探一起在某酒店房间“捉奸”,拍下丈夫“偷腥”的裸照。并在庭上亮出裸照证实丈夫的出轨行为。但丈夫却辩称当时自己脱下衣服是被动的,其实是差点被女孩迷奸。

    金陵晚报9月5日报道  清晰的裸体照片上,“第三者”露出惊恐万分的表情。妻子张红手拿照片自信地坐在原告席上,只等背叛他的丈夫承认对婚姻不忠,以便实现分割共同住房70%的诉讼要求。但丈夫高强自辩的第一句话就出乎她的意料:“我对婚姻和妻子没有不忠行为。”

    张红随即亮出裸照:“请问我亲爱的老公,你怎么解释这些照片呢?难道你和那个年轻女孩正在一丝不挂地谈公事吗?”高强仍旧一脸严肃:“不错,从照片来看,我和那个女孩的确没有穿衣服,但她脱衣服是主动,我是被动,我其实差点被那个女孩迷奸。”

    10秒钟,法庭内无语……

    妻子:“成功捉奸”

    根据张红的当庭陈述,在她与高强结婚的两年时间里,高强曾屡次露出对婚姻不忠的蛛丝马迹,苦于没有切实证据。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张红回老家而高强以工作忙为由留在了南京。张红回来后,居然在床底发现了一只黏黏的避孕套。

    “我当时冲动地想用菜刀砍了他,玩女人居然玩到家里来了,一想到我床上睡过别的脏女人,我浑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这是张红当庭的原文陈述,而那只避孕套也被其作为证物带到了法庭上。对于这份尴尬的证据,高强认为这不能证明自己曾带女人回家出轨,并认为在家里出现避孕套很正常。

    张红下定决心要捕捉到丈夫出轨的真实证据。“我先后请了三家私人侦探所,花了近1万元。”

    2007年6月15日晚上8时许,私人侦探打来电话,称高强与某个年轻女孩正在某酒店某房间。张红立即赶到酒店,由于私人侦探预先布置,张红一脚揣开未锁死的房门,私人侦探随即一阵猛拍,于是就有了如今法庭上的裸照。

    今年7月张红将高强告上江宁区法院,要求离婚并由高强承担婚姻失败的过错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分割两人共有的价值300万元的房产时,张红要占70%。

    丈夫:“无辜被迷奸”

    法庭上,高强没有一丝慌乱。他告诉法官,尽管自己和其他女人被妻子拍了裸照,但事实并非如妻子所说的那样,而是自己差点被那个女子“迷奸”。

    高强表示,裸照上趴在自己身上的女子赵艳其实是有求于自己的一个乙方代表(甲方采购,乙方供货,在如今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乙自然有求于甲)。当天赵艳称有急事找他,他才因工作需要答应赵艳一起吃饭的要求。

    高强表示,当晚自己只喝了三杯啤酒,但脑袋却感觉很晕,通身燥热,不知怎么回事就被赵艳弄到酒店房间扒光了衣服。直到张红进来捉奸,他仍然迷迷糊糊,还以为妻子来接他回家。高强特意提供了一份赵艳写下的证词。证词中,赵艳承认自己出于工作上经济利益的考虑,在高强的酒里下了药,和高强造成事实上的情人关系以便之后的工作开展。高强最后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绝不承认自己有什么婚姻中的过错,因此该套房产应该均分。

    最后一招“杀手锏”

    张红又拿出一份材料,均是对赵艳这个女孩的调查,包括其以前曾在某酒店做小姐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不光彩历史。张红表示,赵艳现在确实在高强所说的那家公司工作,但工作时间只有大半个月,也就是说,高强与赵艳的“床上戏”发生在赵艳来到那家单位之前。证据是那家单位开出的一份证明。

    对此,高强认为系伪证,但没有提供证据反驳。“既然双方均无继续婚姻的意愿,法院准许双方离婚。鉴于张红提供的证据更加可信,可依此判断高强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虽然高强存在过错,但过错的后果有限,诉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张红因对方过错而独占70%显失公平,因此判定该房由原、被告平分。对于高强自愿补偿张红10万元的要求,法院予以准许。(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文章录入:万州律师    责任编辑:万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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