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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哪些服务?           ★★★
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哪些服务?
作者:西部律师… 文章来源:西部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7 15:40:15

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哪些服务?
* ************************

刑事辩护和刑事案件代理业务

1、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范围
接受法院指定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接受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接受公诉案件受害人的委托,担任受害人的代理人。
接受自诉案件原告人的委托,担任原告人的代理人。
接受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2、 律师担任刑事被告的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家属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1、 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民事诉讼?
当您与他人的争议案已被人民法院受理,您作为该案的原告或被告时。
当您与他人的争议已经发生,您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当您接到有关政府及其执法机构向您作出行政处罚时。
当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您的申请应当作出决定,而不作为,不作出决定或决定违法时。

2、 律师接受您的委托,但任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在您的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代理您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 律师代理权限有哪几种?
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分为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
(1) 一般代理:
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律师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崦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等。

4、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是什么?
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委托人的授权,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
(2) 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及有关证据材料的权利。
(3) 向委托人、行政案件其他当事人及知情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 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法庭诉讼活动。

律师的涉外法律业务
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投资业务
国际金融、保险业务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
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
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
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1、 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法人、公民委托律师、代办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办理虽有争议但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非诉讼事件。
2、 哪些法律事务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代领保险金、养老金、领取股息。
办更好财产继承,担任遗嘱执行人
办理财产析产、设定财产抵押。
代办专利申请、专访 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代办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注册商标转让
代办公司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办理财产租赁
协助进行资信调查
3、 哪些法律事务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仲裁代理
项目代理
其他需要律师代理事项

律师的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范围:
从服务对象分,可以担任:
公民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
社会团体法律顾问
政府法律顾问
从服务期限公,可以是:
常年法律顾问
一定期限法律顾问
从服务内容上分,可以是:
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法律顾问
单项服务的项目法律顾问

律师的咨询业务
  接待来访者,回答他们就社会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而提出的询问。
  解答政府部门、中外各类团体、企事业法人及公民就管理、生产、经营、流通以及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提出的专门性询问。
  法律咨询方式,面谈答询;参与磋商研究。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应邀参加有关的洽谈会、论证会或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各级决策会议提供咨询意见;以律师身份对特定的法律行为进行见证。

三、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
  律师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以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的使命和责任,诚实信用,廉洁自律,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过程中及接受委托后,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为
  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的承诺。
  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期要求或内定利益
  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和,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应当合理开支费用。

四、律师的法律援助
1、 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
  指在国家设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2、 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未能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
  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辩护的。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

3、 法律援助的范围: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4、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向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区县可以向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黄龙路4号
电话:67086185-6156/6167/6168
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簿

律师执业监督
律师执业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为:
社会公众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对律师的投诉,可以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各区县司法局受理投诉
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由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负责 电话:67086111-115
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

文章录入:吴承康    责任编辑:万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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