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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所以,当你遇上法律纠纷而你又不会“打官司”时,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已“打官司”,即委托诉讼代理人“替”自已参加诉讼,运用他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