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陆律师在其博客上发了一篇题为《律师就是商人》的文章,该文用坚定的语气表示“律师就是商人”!并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看过之后如鲠在喉,不吐不快!陆律师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毫无疑问,律师应该具有一定的商业头脑,但是,律师绝不是商人!
文章认为,律师首先要有业务,就如同商人要有客户一样,而为了接到业务,律师与咨询者交流的过程,就是“想办法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的过程。其次,律师要象商人那样善于推销自己,“贩卖”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最后,律师要有商人一样稳定和成熟的心理。以上三点,无非是说出了律师与商人的某些相似之处,或者是律师应该具有的某些商人特质,远远不能论证“律师就是商人”的命题。文章不仅命题错误,论证也显得非常苍白。
律师需要业务,从古到今,无论中外。业务是律师的生存之本,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实问题。但是,为了获得业务不择手段,或使用低劣的“招徕”方法,或者是“想方设法”把咨询者变成客户的方法却是不可取的。这只能说明律师在业务推广过程中的观念错误,慌不择路。律师行业存在着巨大业务压力是客观的事实,但只有用科学而有尊严的业务推广方法才能获得长久稳定的案源,否则,只能换来一时的业务机会。从长远来讲,不仅不会扩大案源,获得业务,反而会使客户嫌恶律师。如果群体为之,则律师的社会评价将逐日降低,社会对律师的误解与鄙薄将与日俱增。“律师是商人”的论调真令人担忧。
“律师要善于推销自己”,这话没错!但这推销应该是有方法有技巧有尊严的营销,也应该是有别于商道中人商贩式推销手法的。而现实中,有些律师不知变通,抄袭采用商业上的一些推销手法,诸如:沿街兜售律师名片,扫楼(陌生上门推销),浮夸的广告,甚至用哄骗来吸引客户,等等。如果一个律师表现得象一个推销员,他一定会失去客户的尊敬。客户即使委托了你,也会对你颐指气使,不以为然。律师是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律师比商人担负着更多的公众期望,社会责任,而绝不是“贩卖”法律产品和服务那么简单的。律师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经验和技巧,为客户指点迷津,找到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方向和方法,从而赢得客户的委托和尊重,而不是象推销员一样巧舌如簧,鼓动客户为打官司而打官司。我不否认律师要有商业的营销理念,但绝不是表面、肤浅、单纯的推销术。
律师稳定和成熟的心理是长期历练、修养的结果,是内心强大、自尊的外在体现,是一种自然而然由内而外的风度气质,而不是为了一撑门面的勉强作态。如果一个律师不是从内心真正的认识到这份职业的高贵与尊严,不是从内心真正的对这份职业引以为傲,不管他表现得多么平静庄严,当面对业务机会一定马上露馅,卑躬屈膝,巧笑逢迎,因为他一心想着揽业务,内心的虚弱必然会表现为外在的卑贱。所谓的交往和建立人际关系,也成为揽取业务的工具和桥梁,因缺乏必要的真诚而为人所不耻。
有人会认为什么自尊自傲这些都是知识分子的酸架子,饭都吃不起了还有什么尊严可谈!所以就应该象商人一样以逐利为第一要事。是的,当今律师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没有业务何谈生存。但是,英美律师的业务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若不能平衡利益与道德的冲突,为了揽业务而抛掉尊严和道德的底线,将会使整个行业走向生死存亡的关头!在中世纪的欧洲,变为逐利工具的律师受到前所未有的诟病,以至公众要消灭这个阶层!甚至莎士比亚也说过要消灭律师的话。在莫尔的乌托邦世界里,律师这个职业已经被消灭了。所以,象商人一样的逐利不但不能带来业务的繁荣,甚至会使整个行业面临灭亡的危机!
认为律师是商人的论调,是做律师者对自身的定位错误。从商之道可以为律师所用,但决不意味着律师就是商人。如果律师把自己定位为商人,那么客户当然就不会把你当作律师,也许他会把你当做仆役,因为是他给了你业务,是他花钱“雇”你的。客户对律师的期许是:一个正义的实现者,一个可以给他指引方向的导师。这和病人对医生的期许有些相似。如果一个医生站在路边,央求你说,你的阑尾炎手术让我来做吧!你愿意把自己交给他吗?
正是部分律师意识错误,定位错误,从而导致自己的行为错误,才使社会对律师颇有微词。我们不能再把自己看作商人了!律师职业具有古老而高贵的血统,我们必须怀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必须进行及时的行业自律,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树立整个行业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从而获得业务,赢得尊重,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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